近日,阳江市中级法院审理一宗离婚纠纷案件后,向获得孩子抚养权却疏于教育和照顾的李某发出《家庭教育令》。据了解,这是自2022年1月1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》正式施行以来,全市法院发出的首份《家庭教育令》。 该案件中,陈某与李某在婚姻关系期间共同生育了陈甲、陈乙、陈丙,李某近年来一直在外地打工,陈甲、陈乙、陈丙则跟随陈某在阳江生活并接受教育。后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法院经依法审理后,判决陈某与李某离婚,陈甲、陈乙由陈某抚养,陈丙由李某抚养。在判决陈某与李某离婚后,李某继续外出务工,对陈丙疏于教育和照顾。为了能够使李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,市中级法院依法向李某发出《家庭教育令》,要求李某多关注陈丙的身心健康和情感需求,多与学校老师联系沟通,为陈丙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。 此次发出的《家庭教育令》,是阳江法院积极探索法治教育与家庭教育工作联动的重要举措,有利于促进广大家长认真履行为人父母的重大责任,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,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重要法治保障。(记者/刘文婷 通讯员/莫怡华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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