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止干预司法“三个规定”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》、中央政法委印发的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、司法部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》。 当前,茂名市司法局正在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,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“三个规定”等顽瘴痼疾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全面从严管党治警,强化法纪意识,严格规范执法,促进公正司法、廉洁司法,维护法治权威,特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如下倡议: 如果您是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,请遵守以下事项: 1.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; 2.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; 3.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; 4.坚决做到对干预、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; 5.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,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; 6.坚决做到全面、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,做到全程留痕,有据可查; 7.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; 8.严禁与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违规接触、交往; 9.严禁为当事人推荐、介绍诉讼代理人、辩护人、或者为律师、中介组织介绍案件,要求、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; 10.严禁接受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吃请、礼金、购物卡、物品或者其他利益; 11.严禁向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借款、租借房屋,借用交通工具、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。 12.严禁在社区矫正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,违规操作。 如果您是普通群众,请您支持、监督防止干预司法“三个规定”的贯彻执行: 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“三个规定”,不试图通过家人、朋友、同学、老乡等关系密切者中的司法行政人员,违反规定、谋取不正当利益; 坚决举报您所发现的司法行政人员违反防止干预司法“三个规定”的情况,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。举报电话:0668-2288236(上班时间受理电话); “三个规定”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。尊崇法律、恪守法律、严格执法、公正司法、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。让我们齐心协力,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,为建设更高水平好心平安茂名、法治茂名共同奋斗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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